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长江江豚的“生活圈”已拓展至整个江苏段******
中新网蒙特利尔12月8日电 “长江江豚的’生活圈’由原来的部分江段拓展至整个江苏段,并在扬中雷公岛、南京潜洲等水域发现’母子豚’(母豚携幼豚)踪迹,成为长江’休养生息’过程中,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的真实写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在COP15第二阶段会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边会上表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在边会上作案例分享时发言。尹灵 摄当地时间12月7日,COP15第二阶段会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边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边会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
长江江豚作为全球唯一江豚属的淡水亚种,因嘴巴的弧线像在微笑一样,被人们称为“微笑天使”。作为生态环境指示物种,已在地球上生存了2500万年,也被称为长江生态的“活化石”。王天琦表示,“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种群数量急剧下降,被列为中国一级保护动物,同时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简称IUCN)也将其评估为濒危级。”
2020年,在南京召开的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10年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保护江豚等物种多样性,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
王天琦介绍,随着全面禁捕、岸线清退等专项行动的不断深入,水生物种种群逐步呈恢复趋势,水生态健康状况不断向好,再现了碧波荡漾、江豚逐浪、游鱼嬉戏的美丽长江景色。
他强调,“特别是,长江江豚的’生活圈’由原来的部分江段拓展至整个江苏段,并在扬中雷公岛、南京潜洲等水域发现’母子豚’(母豚携幼豚)踪迹,成为长江’休养生息’过程中,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的真实写照。”
王天琦介绍,南京是能在城市市区江段看到野生江豚稳定栖息的“唯一城市”,这里能直接观察到长江江豚踪迹的区域多达10余处,最多一次在半天时间内观测到30次长江江豚在水中嬉戏的场景,吸引着众多爱好者驻足观赏与打卡拍摄。
王天琦说,环境DNA监测显示,长江江苏段累计检出80余种鱼类DNA信号,鱼类多样性持续提升。这些都是对江苏重现大江美景的赞许,更是对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期许。下一步,江苏将采取更加有力的保护措施,让江与人的生命共同体尽早实现正向演替、和谐共生,为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作出江苏贡献。(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